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
(资料图)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在哪里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者政府建设规划部门,抵押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除了与银行或者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办理放款手续之外,需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找法网提醒您,具体登记负责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同登记部门不同。
三、在建工程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抵押,其一般流程为:
1.债务合同成立,抵押人提供其合法拥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将在建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当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3.抵押双方持债务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抵押的建设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5.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经注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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