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需要知道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在开始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旧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换证。那么需要知道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需要知道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须知
一.换证时间
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19年7月1日截止(换证周期较长,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此后旧版证书作废,期间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人员,需重新考试获得会计证。
二.换证条件
条件1.换证系统为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旧版会计证(无照片拒绝受理)办理,当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匹配时(15位老身份证号将自动升级为18位),可进行下一步。不匹配时,照片不完整的,可能需要提供1寸电子照片(像素114*156,大小10KB以内);姓名完全错误以及姓名、身份证号需同时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延后办理。
条件2.未年检的会计证,不能办理换证。只有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6年的会计证能够当场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5年的,学习24小时,才可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4年的,学习48小时,才可换证。
条件3.只能到所属发证机关办理当场换证。
三.注意事项
1.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办;
2.职称考试报名期间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结束第15日-30日,暂停办理换证、调转、年检业务。
3.2014-2019年均可办理换证,新会计证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每本换证时间约为3-5分钟,请各单位、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
4.换证第一天也是新系统运行第一天,可能存在换证系统网络拥堵、电话占线等情况,请大家仔细阅读文件,以免重复上门、长时间等候。
5.新版会计证为蓝色本,比旧会计证稍薄,首页无工作单位及学历等信息,不受理工作单位变更及学历变更申请。
补充一下,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厅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一、关于新版证书的基本介绍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我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六)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七)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废。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
(九)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十)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唯一二维码。
二、关于换领新版证书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作为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再抽出专门时间集中换证。持证人员换证实行“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换领”。
凡截至当前日期,系统中持证人员持证时长(自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达到5年6个月,在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换证提示并引导持证人员登录证书换发界面完成换证信息申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先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由于需换证人员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旧版证书,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换证期限为系统给出换证提示之后6个月,超过6个月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调转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关键词: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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